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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全省普通高等院校“就业之家”建设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4-12    来源:省就业中心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各普通高等院校:

根据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江西省教育厅、江西省财政厅《关于推进“5+2就业之家”建设的实施意见》,为落实落细就业优先战略,加强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建设,夯实高质量充分就业工作根基。经研究,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与省教育厅联合在各普通高等院校(以下简称高校)建设“就业之家”,为高校学生提供更加便捷化、精准化、多元化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现将《全省普通高等院校“就业之家”建设方案》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西省教育厅

2023年12月8日

全省普通高等院校“就业之家”建设方案

为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完善我省高校大学生群体就业支持体系,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现制定如下建设方案。

一、功能定位

高校“就业之家”是全省“5+2就业之家”的重要组成部分,按专业性公共就业服务平台打造,为高校学生提供针对性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

二、建设目标

全省每所高校建设一个“就业之家”,为高校学生在校内提供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包括对学生全学习周期提供职业教育、职业指导、求职技能培训等服务;提供就业需求摸排、就业岗位筹集、就业补贴申领、就业援助帮扶等服务;通过“5+2就业之家”平台强化数字赋能,提供政策性岗位发布、就业岗位供需对接等服务。

三、服务事项

(一)政策咨询服务。提供国家就业创业政策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省、市有关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咨询和宣传解读,引导和帮助毕业生了解相关政策,落实就业创业工作。

(二)就业指导服务。为高校学生提供全过程的职业规划教育、就业教育、职业指导和求职辅导,指导学生做好职业生涯规划,开展求职能力实训,就业心理辅导等;组织知名企业高管及人力资源专家入校园开展针对性、个性化的职业指导服务。

(三)求职招聘服务。组织开展校园招聘活动和网络招聘活动;依托全省“5+2就业之家”平台招聘信息,对毕业生进行精准匹配、主动推送,提高求职精准度。归集整理高校校园招聘、访企拓岗等富余岗位,通过高校“就业之家”网点管理端上传至全省“5+2就业之家”平台,与其他高校共享,为全省高校求职者服务。

(四)毕业生就业帮扶。指导帮助符合条件人员享受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如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一次性创业补贴、职业培训补贴线上申领等,开展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就业帮扶。对离校前未落实毕业去向的毕业生,登记本人情况,通过省公共就业信息平台对接毕业生生源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接续做好就业帮扶。

(五)技能培训登记、创业培训登记及创业指导。开展技能培训、创业培训需求摸排与登记,对有培训意愿的学生,推荐到培训机构参加政府补贴性培训;组织开展校企合作、实习实践;开展学生创业需求摸排与登记,对有创业意愿的学生,提供创业导师结对、开业指导、创业贷款、项目推介、风险评估、法律维权等服务。

(六)毕业生就业状况统计监测。做好毕业生就业状况动态统计监测,开展就业形势分析、研判和教育。

(七)其他就业服务。提供江西“就业之家”微信、支付宝小程序为毕业生服务。

四、建设规范

(一)场地。按照结合实际、因地制宜的原则,高校“就业之家”统一场所服务标识,场地总面积应不小于50平方米。完善相关功能区域,设立各项职能清晰的就业创业服务窗口,搭建一站式服务平台。

(二)人员。高校“就业之家”工作人员应不少于3名,由高校就业服务部门选派。工作人员应具备就业创业方面的工作经验,熟悉就业创业政策,具备相应职业资格。

(三)设施。高校“就业之家”应配置日常工作开展所需的电脑网络、信息发布等设施,实现与省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平台进行对接或链接。同时,还应具备开展学生政策咨询、就业创业指导、技能培训、就业援助等活动和服务所需的设备。

(四)制度。高校“就业之家”按照“5+2就业之家”有关管理规则和工作人员行为规范,健全服务制度、规范服务行为、建立服务台帐,做到制度健全、职责明确、管理规范。

五、工作要求

(一)任务分工。省、市教育部门负责高校“就业之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协调指导等工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高校“就业之家”业务指导;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建设管理、申报受理、现场指导、考核考评、建设经费补助等工作。

(二)经费支持。经评估合格的高校“就业之家”,由所在地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给予建设经费和运营经费补助,用于高校“就业之家”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

(三)编码申请。高校“就业之家”编码按“5+2就业之家”的编码规则执行。各高校向所在地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交《“就业之家”申请表》(见附件),同步在江西“就业之家”管理端登记“就业之家”注册信息,各高校所在地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审核。

(四)稳妥推进。按照统一组织、统一进度、一体推进的原则。2023年11月至12月为筹备阶段,各高校制定具体建设方案(有关建设要求按照《“5+2就业之家”规范化建设工作方案》执行),并逐级申报。2024年1月至6月为推进阶段,各高校“就业之家”完成设施设备、标识标牌、制度上墙、服务功能加载等工作。2024年7月至10月为评估阶段,对全省高校“就业之家”建设运营情况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进行优化提升。

(五)考核考评。根据高校服务学生数量、岗位共享归集数量、就业服务开展情况及效果等因素,结合日常工作考核情况,对成效突出的高校“就业之家”,采取以奖代补等方式给予资金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