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5年民生实事安排方案的通知》(赣府发〔2025〕5号)要求,我省今年将支持2000名大龄失业人员等就业困难人员到乡镇、街道临时摊点经营场所低成本创业。为抓好该工作落地落实,制定工作指引如下:
一、工作概述
(一)目标任务。我市将全年支持93名大龄失业人员等就业困难人员到乡镇、街道临时摊点经营场所低成本摆摊创业。各地的实际完成数量可等于或多于任务数(见附件1),但不得低于任务数。
(二)服务对象。江西人社一体化综合信息系统中已登记并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主要包括我市行政区域内登记失业人员中的以下群体:
1.零就业家庭成员;
2.符合相关条件的残疾人员;
3.享受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
4.因承包土地被征收而失去土地的人员;
5.脱贫劳动力;
6.未消除风险的防止返贫监测对象;
7.退捕渔民;
8.连续失业6个月以上的“4050”人员;
9.其他符合规定的就业困难人员。
对大龄人员、就业能力弱、生活困难、难以实现市场化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优先。对有创业意愿的且符合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条件的人员(尚未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同步开展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并安排摆摊创业报名申请,填写申请表格。
(三)服务标准。设备补贴标准为每人5000元(本补贴与一次性创业补贴不可重复享受),每人只享受一次,对创业者是否注册企业实体或个体工商户不作要求。借用设备未稳定经营满6个月或佐证材料(尽量简便)认定不合格的,不得享受设备补贴政策,先期借用的摆摊设备由属地经办部门统一收回保管。
(四)资金安排。所需资金由各县(市、区)财政根据实际享受补贴人数和标准,从就业补助资金中统筹安排资金。
(五)实施主体。各县(市、区)人社部门、财政部门。
(六)完成时限。2025年12月底前。
二、工作流程
(一)摊位选点。以固定创业摊位为主,也可根据实际设置少量流动摊位。各县(市、区)根据本地计划任务数,按照创业摊位归属地原则,会同市监、城管等部门在乡镇(街道)的集市夜市等统一设立相对固定的创业摊位;部分乡镇可在菜市场等集市人流量较大的地方或商业网点较少的小区门口设立少量的流动创业摊位。
(二)设备采购。摊位选点完成后,根据所在的集市夜市等经营特点,由各县(市、区)统一采购符合创业摊位实际需求的摆摊主体设备(辅助设备可由摆摊创业者根据需求自行采购),并在主体设备上标注统一的5+2就业之家标识,进行摊位布点,最后形成创业摊位,并设立就业困难人员低成本创业人社帮扶点。
(三)信息推送。各县(市、区)将创业摊位的具体信息精准推送给符合条件的服务对象,引导大龄失业人员等就业困难人员摆摊创业。
(四)报名申请。符合条件的有摆摊创业意愿的就业困难人员提出报名申请,填写申请表格(参考样式见附件2,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表格,表格要尽可能简便)。如果报名人数多于计划任务数,各地可根据实际少量增加创业摊位,最终以抽签形式确定摆摊创业人员;报名人数少于计划任务数的,各地要加大政策宣传和创业摊位的精准推送力度,引导就业困难人员摆摊创业。
(五)技能培训。根据摆摊创业实际所需技能,组织摆摊创业者参加相关技能培训,并组织报名者统一开展创业指导。
(六)跟踪服务。做好创业者在摆摊创业过程中遇到实际问题的收集及处理工作,为符合条件的提供创业指导、创业担保贷款等支持。每个帮扶点明确至少一名服务人员,每个月至少一次到帮扶点了解创业者经营情况,对创业者遇到的问题困难及时帮助解决,防止出现负面影响。
(七)享受补贴。创业者稳定经营6个月及以上,并提供必要的收支流水情况、经营现场照片或视频资料等佐证材料(佐证材料要尽量简便),经办部门审核确定后,可享受一次性设备补贴,设备归摆摊经营者所有,同时补齐5000元差额。
鼓励各县 (市、区)与属地集市夜市运营方沟通协商,尽量减轻摆摊创业者的租金负担。
(八)评估验收。民生实事推进过程中,各县(市、区)要根据计划任务抓好工作进度。年底市人社部门对照年度计划组织开展自查工作,市人社局牵头对各县(市、区)完成情况开展评估验收。
乡镇(街道)少量的流动摊位,由县(市、区)根据创业者实际需求,采购三轮车等基础经营摆摊设备,创业者申领设备后开展流动摆摊创业,设备由创业者代为保管,期满符合条件的,设备归创业者所有。
三、工作要求
(一)压紧压实责任。各地人社部门及就业经办机构要高度重视,压实各级主体责任,加强协同联动,加大重点群体就业创业扶持力度。
(二)确保落实有力。要强化督导落实,为确保支持低成本创业工作落实提供政策、场地、人员和工作经费保障等。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将对滞后的县(市、区)进行督导。
(三)提升服务水平。要强化规范管理,持续优化服务,准确宣传政策,合理引导群众的政策预期,全力稳就业、保民生、促发展。
市就业中心责任处室:创业培育科
经办人及办公电话:胡翔 丁薇0798-8521564
附件:1.景德镇市各县(市、区)“支持低成本创业”计划表
2.景德镇市“支持低成本创业”设备借用申请表
附件1
景德镇市各县(市、区)“支持低成本创业”计划表
单位 |
2024年就业困难人员就业计划 (人) |
一次性设备补贴计划 (人) |
乐平市 |
624 |
28 |
浮梁县 |
414 |
18 |
珠山区 |
544 |
24 |
昌江区 |
274 |
12 |
高新区 |
100 |
5 |
昌南新区 |
144 |
6 |
合计 |
2100 |
93 |
附件2:
景德镇市“支持低成本创业”设备借用申请表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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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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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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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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摆摊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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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 (大龄失业人员等就业困难人员) |
我市行政区域内登记失业人员中的以下群体:□零就业家庭成员 □符合相关条件的残疾人员 □享受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 □因承包土地被征收而失去土地的人员 □脱贫劳动力 □未消除风险的防止返贫监测对象 □退捕渔民 □连续失业6个月以上的“4050”人员 □其他符合条件的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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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齐差额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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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账号 (社保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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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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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本人 承诺签字 |
本人承诺:1.做好摆摊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2.不以任何理由对设备进行抵押、转让或损坏等,否则由此造成的全部后果由本人承担;3.如果没有经营满六个月及以上,退回设备。
申请人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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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区) 就业部门 审核意见 |
经审核确认,该申请人符合先期借用摆摊设备的条件。
经办人: 负责人: (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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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区) 人社部门 审核意见 |
□经受理、审核申请材料,□该申请人符合稳定经营6个月及以上,先期借用设备归摆摊经营者所有。□该申请人未达到稳定经营6个月及以上要求,不享受设备补贴政策,先期借用设备收回。
经办人: 负责人: (公章) 年 月 日 |